最高人民法院、司法部联合发布《关于依法保障
栏目:专题报道 发布时间:2025-12-09 10:09
最高人民法院、司法部联合发布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复核权利的规定》 《岗位规定》指出,律师评分包括现场评分、非现场评分和网络评分。 中国日报北京12月8日电(记者杨泽坤)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,推动建立律师现场审查、非现场审查、检察机关网上审查“三位一体”全场景保障机制,更好维护当事人权益、维护社会正义、当事人至上和利益、公平正义,最高人民法院、司法部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《依法保障律师复核权利工作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规定》)。  《岗位规定》指出,律师评分包括现场评分、非现场评分和网络评分。其中,现场查阅是指律师到办案检察院现场查阅、引用、复制所代理案件的案卷材料。异地审查是指律师在其注册地检察院查阅、摘录、复制其注册地其他地区办案水平相近的电子卷宗。网上卷宗查阅是指律师通过互联网向检察院办案申请查阅、提取、复制案件电子卷宗。  对于三种分级方法的适用范围,《工作规定》明确以现场分级为主,其他分级方法应补充ods。律师代理的案件可以现场评审,非现场评分和在线评分与现场评分形成补充。案卷材料制成电子卷宗且适合通过互联网传输的,可以申请在线评分;如果电子文件不适合通过互联网传输,您可以申请异地评分。  关于三种分级方式的办案,律师到办案检察院进行现场分级的《再就业规定》;检察院通过检察申请系统为律师办理非现场定级事宜;检察院通过“12309中国检察网”为律师办理网上评分事宜。 《工作规定》还规定了律师权利的保护和保密义务。如果律师认为检察院违反有关规定、妨碍公诉本人有能力依法行使查阅笔录的权利,有权向检察院或者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。律师认为检察院违反有关规定,阻碍其依法行使笔录审查权,或者对检察机关负责控告、控告、起诉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,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协会申请维护其行使权利。  此外,《工作规定》规定,律师在审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规定,即签署承诺书、填写审查回执。不得违规披露、传播重要案件信息和档案材料。他们不得披露或传播信息以及违反规定不予起诉的材料。不得将案卷材料用于本案辩护、陈述以外的目的。 WS6936D160A310942CC49959E6 https://cn.chinadaily.com.cn/a/202512/08/ws6936d160a310942cc49959e6.html 版权保护:本网站发布的内容(包括文字、图片、多媒体信息等)版权归中国日报网(中国日报国际文化传媒(北京)有限公司)独家使用。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同意和许可,禁止转载和使用。向中国日报提交评论:[email protected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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